空運物品被損壞,誰擔責呢?多熟悉下空運物流行業規則沒錯
日期: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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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物流行業的發展,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便利。很多東西都可以通過物流而很快的到達你指定的地點,并且能夠保證它的原樣,而且像水果、蔬菜一類的新鮮食品,它還能夠快速并保證食品的新鮮度安全送達。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在物流中出現物品的損壞或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送達指定的地點,那這個責任應該由誰承擔呢?這篇文章就給我們詳細的介紹一下,在哪種情況下責任應該誰來承擔。
依照我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
人?!蔽覈逗贤ā返谌倭闫邨l第二款規定:“托運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托運人承擔?!鳖櫭剂x,如果說托運方(發件方)出現的這一系列過錯而造成的損失,那么這個損失自然是由托運方自己承擔啦。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碑斠虺羞\公司的外來原因造成物品的破碎與延時,導致物品的價值降低或無法使用而報廢,這種情況下,承運公司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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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9日,劉某購買的一批藥品通過鄭州某運輸公司的周口營業點托運至駐馬店。該運輸公司的周口營業點接收貨物后向劉某出具運輸單一份,上面載明貨物名稱為藥,運費總計60元。等了很久都沒有收到貨物藥,運費總計60元。等了很久都沒有收到貨物送達消息的劉某向運輸公司的周口營業點詢問情況,工作人員稱,因司機的原因,貨物已全部損毀。后劉某多次與運輸公司協商要求賠償,運輸公司以劉某未交納保價費為由拒絕。為此,劉某將運輸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運輸公司退還其運費60元,并賠償其貨物損失23992元。
爭議
劉某認為,運輸公司在承運期間造成的貨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運輸單背面貨物運輸協議關于“未交納保價費用,貨物發生損毀、滅失的,承運人在1000元限額內向托運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屬于免除其責任,排除托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應當依法認定為無效條款。同時,運輸公司未能履行其主要合同義務,應當退還運費。運輸公司辯稱,首先,運單上未顯示貨物的詳細信息。運單上貨物名稱一欄只注明“藥”,未寫明藥品名稱、規格、型號等。因此,僅憑運單不能反映出貨物的價值。其實,賠償額應按照雙方簽訂的運輸協議第七條的約定來確定,且原告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其托運貨物的價值。
結果
近日,鄭州高新區法院判決支持了劉某的訴訟請求。
法理解說
法院認為,承運人應當按照托運單的約定,將托運的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丟失或損壞應負賠償責任。本案中,運輸公司承認劉某交運的物品為藥品且已因其司機原因滅失,故其應對此負賠償責任。劉某提交了《河南信宜藥業有限公司銷售(復核)清單》、河南信宜藥業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證明》及錄音證據,法院確認劉某的損失為藥品,其損失金額為23992元,故對劉某要求賠償23992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另外,因為運輸公司司機的原因致使劉某貨物毀損、滅失,公司應當退還運費。